2016年黑龙江省直卫生高级考核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通知
2016年12月07日 来源:新梦想教育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中、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
中、省直各单位人事(干部)处、委直属各单位:
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黑人社发[2016]73号)文件要求,现将2016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申请参加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中、省直单位人员,按原有规定符合条件的,均可报名参加考核。考核成绩当年有效。
二、考核时间和地点
考核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5日,考核地点定于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。具体考核时间、地点以《准考证》为准。
三、考核内容和形式
考核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,不指定复习用书;考核为闭卷、人机对话形式,总分100分。
四、报名程序
(一)网上报名
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—12月14日。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(http://www.21wecan.com.cn),点击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,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。报名考生必须选择省直考点,否则不予现场确认。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考生,在单位所在地参加考核,网上报名时选择当地考点。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,在网上填写《2016年度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报名表》(以下简称《报名表》,见附件2)及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一张后,直接从网上打印《报名表》。
(二)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
考生打印《报名表》,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。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《报名表》上签字、单位加盖公章,并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查确认。
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查确认时间:2016年12月15日。地址: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(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)。
《报名表》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,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、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,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、失真、不符合报考要求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,责任自负。
(三)《准考证》领取
时间:2016年12月21日8:30-16:00
地址:省卫生国际交流中心(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)。
考生收到《准考证》后,请仔细阅读、核对相关信息,如有问题需在2016年12月24日前,与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。
(四)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中、省直单位人员,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、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当地负责,考核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。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。
五、考核收费
按照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有关规定,考核收费70元。
六、考核成绩公布
考核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左右公布,考生可登陆“中国卫生人才网(www.21wecan.com)”进行查询。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。
七、有关要求
(一)报名所需材料
1.《报名表》原件一份;
2.所有学历证书原件、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、学籍档案原件;
3.所有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》原件;
4.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、《护士执业证书》原件;
5.《身份证》复印件一份(复印件粘贴到《报名表》背面);
6.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资审批表》原件或内部聘任佐证材料;
7.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,本人在事业单位的,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和《流动人员审查表》;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,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、所在非公立医院“医疗机构许可证书”的复印件和《流动人员审查表》。
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,无异议者方可申报。
(二)其它有关要求
1.学历要求
(1)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,必须具备《评审标准》规定的医(药、护)学、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,且与申报专业相符。
(2)学历(学位)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、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(学位)。各种学业证书、专业证书、修业证书、结业证书、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,以及非本专业(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)证书,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。如为后取得学历,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,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。
2.资历要求
(1)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”(国家或省级),应同时提供“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”(或定职表)。取得中、初级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。
(2)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、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。
3.报考专业要求
正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17个专业(见附件1)。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,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,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,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、级别相一致。
4.考核要求
考生须携带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,否则不得进入考场。
5.免考要求
各单位需将申请免考人员(考核期间援疆、援藏或援外人员)情况于12月15日现场确认时一并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,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。
八、组织实施
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,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,具体负责考核工作,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,联系人:敬石泉 联系电话:0451—8597111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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