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天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管理

2016年11月03日 来源:新梦想教育
【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证书管理】
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,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,人事部、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。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,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,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:
(一)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;
(二)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;
(三)国务院卫生、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,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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